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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景

教科書選用

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辦理113學年度教科圖書選用作業公告

  • 依據: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辦法
  • 教科書選用日程:

113年05月1日(三)至113年05月7日(二)辦理。

  • 評選地點:各領域自訂後由設備組宣達。
  • 評選方式:採「靜態樣書審查」為主,「教科書說明會」視各領域需求決定,由設備組統一宣達之。
  • 評選科目及參考樣書:
  1. 經教育部審定合格,領有執照且在有效期限內之教科用書(含課本、習作、教師手冊、備課用書)均可參加評選。
  2. 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,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所送至校的參考樣書(成書),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製於樣書封底,以確保選用之樣書(成書)係通過審定之版本。
  3. 教科圖書出版業者須於校內評選日程前,出具遵守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」之書面聲明予設備組。
  4. 評選科目:適用國中七年級、八年級、九年級階段各領域用書。
  5. 參考樣書擺放地點:視各領域需求,由設備組統一宣達之。
  • 選用過程:
  1. 教科書選用期間,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於校內或私下以社交通訊軟體,進行影響教師評選或教學之行為;亦勿提供教師任何與選用採購無關之服務。
  2. 教科書評選依公開、公平、達到教學最大效果為原則,敬請接受評選之教科書出版社提供最完備之樣書。
  3. 教科書初選由各領域依照選用日程辦理初選小組會議。
  4. 各領域初選結束後,由教務處召開教科圖書選用小組複審會議完成決議,並將擇定版本公告於本校網頁。
  5. 經評選採用之各領域教科書,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。
  6. 未獲入選之樣書,請廠商擇期自行收回,逾期未領回者,則由學校逕行處理,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  • 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,或洽本校業務承辦人:

    教務處設備組長 田 恒老師

    聯絡方式:TEL:(04)22510983轉113

    聯絡地址: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88號

112版本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以上112.05.19公告

111教科書選用版本

以上111年5月18日公告。